刑法全厚细
此书归属:河南福聚律师事务所虞城县律师刘永升
刑事办案宝典,全面修订!
第七版修订更新了100多件司法文件、200多条脚注、近100处条文注释,全书修订了500多处,修订量达35万多字,涉及刑法条文300多条。
l 内容全面 含刑法的历次修正,立法与司法解释,涉刑司法性文件和行政法规,“两高”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具体涉及:①法律; ②法律解释; ③行政法规; ④司法解释; ⑤司法性文件; ⑥部门规章; ⑦规范性文件; ⑧量刑指导意见; ⑨立案标准。
l 注解细致 注释内容主要以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据,同时参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写的相关释义、解读内容。
效力梳理 对现行有效的数百件司法文件进行了仔细辨析,甄别其实际法律效力,同时研讨、论证了各司法规定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并参考权*文献进行了专业的注解。
内容简介:
“收录全面、内容厚实、注解细致”是《刑法全厚细》的核心品质。 本书含刑法的历次修正,立法与司法解释,涉刑司法性文件及行政法规等; 收录*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要旨或要点; 对现行有效的数百件司法文件进行了仔细辨析,甄别其实际法律效力,同时研讨、论证了各司法规定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并参考权*文献进行了专业的注解。 本书第七版根据2021年3月以来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相关案例全面修订。
目录:
第*编 总则
第*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1条【立法目的】
第2条【刑法任务】
第3条【罪刑法定】
第4条【司法公平】
第5条【刑责相称】
第6条【属地管辖权】
第7条【属人管辖权】
第8条【保护管辖权】
第9条【普遍管辖权】
第10条【对外国刑事判决处理】
第11条【刑事管辖豁免】
第12条【溯及力】
第二章 犯罪
第*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13条【犯罪概念】
第14条【故意犯罪】
第15条【过失犯罪】
第16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第17条【未成年人犯罪】
第17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的刑事责任】
第18条【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的犯罪】
第19条【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第20条【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无限防卫】
第21条【紧急避险】【避险过当】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22条【犯罪预备】
第23条【犯罪未遂】
第24条【犯罪中止】
第三节 共同犯罪
第25条【共同犯罪】
第26条【主犯】
第27条【从犯】
第28条【胁从犯】
第29条【教唆犯】
第四节 单位犯罪
第30条【单位刑事责任】
第31条【单位犯罪处罚】
第三章 刑罚
第*节 刑罚的种类
第32条【刑罚类别】
第33条【主刑种类】
第34条【附加刑种类】
第35条【驱逐出境】
第36条【民事赔偿优先原则】
第37条【非刑事处罚】
第37条之一【从业禁止】
第二节 管制
第38条【管制的期限与执行】
第39条【管制守则】
第40条【管制期满解除】
第41条【管制刑期折算】
第三节 拘役
第42条【拘役的期限】
第43条【拘役的执行】
第44条【拘役刑期折算】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45条【有期徒刑的期限】
第46条【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
第47条【有期徒刑刑期折算】
第五节 死刑
第48条【死刑的判决与核准】
第49条【死刑限制】
第50条【死缓变更与减刑限制】
第51条【死缓及变更后的刑期计算】
第六节 罚金
第52条【罚金数额的裁量】
第53条【罚金的缴纳】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54条【剥夺政治权利的范围】
第55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第56条【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
第57条【对死刑、无期徒刑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
第58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效力与执行】
第八节 没收财产
第59条【没收财产的范围】
第60条【债务偿还】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节 量刑
第61条【量刑依据】
第62条【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
第63条【减轻处罚】
第64条【犯罪财物的处理】
第二节 累犯
第65条【一般累犯】
第66条【特别累犯】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第67条【自首】
第68条【立功】
第四节 数罪并罚
第69条【判前数罪并罚】
第70条【判后漏罪并罚】
第71条【判后新罪并罚】
第五节 缓刑
第72条【缓刑适用条件】
第73条【缓刑考验期限】
第74条【不适用缓刑】
第75条【缓刑守则】
第76条【缓刑考验】
第77条【缓刑撤销】
第六节 减刑
第78条【减刑条件与限度】
第79条【减刑程序】
第80条【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
第七节 假释
第81条【假释适用条件】
第82条【假释程序】
第83条【假释考验期限】
第84条【假释守则】
第85条【假释考验】
第86条【假释撤销】
第八节 时效
第87条【追诉期限】
第88条【无限追诉期限】
第89条【追诉期限的计算】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90条【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
第91条【公共财产】
第92条【私有财产】
第93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第94条【司法工作人员的范围】
第95条【重伤】
第96条【违反国家规定】
第97条【首要分子】
第98条【告诉才处理】
第99条【以上、以下、以内的界定】
第100条【前科报告制度】
第101条【总则适用范围】
第二编 分则
第*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102条【背叛国家罪】
第103条【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
第104条【武装叛乱、暴乱罪】
第105条【颠覆国*政权罪】【煽动颠覆国*政权罪】
第106条【与境外勾结的处罚规定】
第107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第108条【投敌叛变罪】
第109条【叛逃罪】
第110条【间谍罪】
第111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第112条【资敌罪】
第113条【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死刑、没收财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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