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房屋遗产与其他法定继承人共有却私自赠与别人是恶意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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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要旨】行为人与相对人作为家庭成员及法定继承人,在明知房屋遗产属于与其他法定继承人共同共有的情况下私自签订赠与合同,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了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因房屋遗产属于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且行为人与相对人在赠与合同中处分的是整套房屋遗产,赠与合同应属全部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