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腾公司等申请字节跳动公司诉前停止侵犯著作权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书字号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2019)渝0192行保1号之二民事裁 定书
2.案由:诉前停止侵犯著作权纠纷 3.当事人
申请人(复议被申请人):某腾公司、某腾成都公司、某腾重庆 公司
被申请人(复议申请人):字节跳动公司 被申请人:重庆畅娱公司
【基本案情】
申请人称某腾成都公司是手机游戏《王者荣耀》的研发者,对 《王者荣耀》游戏及全部游戏内元素(包括但不限于游戏地图、人物 形象、游戏场景、道具装备、UI界面、图标等美术作品、音乐、动 画、视频等)享有著作权。经某腾成都公司授权,某腾公司、某腾重 庆公司享有《王者荣耀》游戏著作权许可使用权和以自己名义维权的 权利。被申请人字节跳动公司与其邀请合作的金V认证用户“嗨氏”未 经授权在“今日头条”APP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大量传播(以非直播方 式)以《王者荣耀》游戏连续画面为主要内容的游戏录制视频。字节 跳动公司经申请人多次通知后,拒绝履行“通知—删除”义务,除申请 人授权的今日头条号“王者荣耀”“ 王者荣耀职业联赛KPL”发布的游戏 视频外,“今日头条”APP每天仍在持续大量新增《王者荣耀》视频, 侵害申请人享有的著作权。被申请人天极畅娱公司在其运营的52PK下 载中心向用户提供“今日头条”APP的下载服务,扩大了侵权范围及侵 权损害后果,构成共同侵权。被申请人的侵权行为已经给申请人造成 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如果不及时制止势必会扩大给申请人造成的难以 弥补的损害,采取行为保全的措施不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任何损 害。故申请字节跳动公司公司等诉前停止侵犯著作权行为。
【案件焦点】
著作权诉前行为保全的适用条件。 【法院裁判要旨】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经听证程序认为:在无相反证据证 明的前提下,某腾成都公司提供了《王者荣耀》游戏软件及游戏元素 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及授权书,故某腾成都公司、某腾公司、某腾重庆 公司提起行为保全申请具有权利基础。现有证据显示,用户“嗨氏”未
经涉案游戏著作权利人许可,在“今日头条”传播被控侵权游戏视频的 行为,具有侵权可能性。申请人两次向被申请人发送举报邮件要求删 除包括“嗨氏”在内的用户在今日头条上传的被控侵权游戏视频,但被 申请人均未采取合理措施,其主观上具有过错,亦具有侵权可能性。 故申请人具有胜诉可能性。“今日头条”国内月活跃用户人数达到8亿, 包括“嗨氏” 、“游戏达人团成员”等在内的众多用户在“今日头条”上传 了大量《王者荣耀》游戏视频,且相关游戏视频的数量还在增加。由 此可知,上述情况如不及时制止,将很可能显著增加被申请人的维权 成本和维权难度。而采取保全措施并不影响被申请人运营的“今日头 条”的其他业务的正常开展,对其合法权益损害有限。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二十八条、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裁定驳回字节跳动公司的复议申请。
一、被申请人字节跳动公司立即停止通过“ 今日头条”APP 、 toutiaoimg.cn域名传播(以非直播方式)用户“嗨氏”发布的全部《王者 荣耀》游戏录制视频,效力维持至本案判决生效日止;
二、被申请人字节跳动公司立即删除在“今日头条”APP传播(以 非直播方式)的带有“王者荣耀”名称的游戏录制视频(由今日头条用 户“王者荣耀”“王者荣耀职业联赛KPL”“指法芬芳张大仙”“ 露娜王解说” “王者荣耀小塔TT”在“今日头条”APP发布的《王者荣耀》游戏视频除 外),效力维持至本案判决生效日止;
三、驳回申请人某腾成都公司、某腾公司、某腾重庆讯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其他行为保全申请。
【法官后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为保全规定)于2019年1月1日实施。本 案系该规定实施后全国首例申请诉前停止侵犯著作权行为保全案,虽 北京法院在规定实施前已在“钱钟书书信拍卖案”及“唐德影视诉灿星公 司中国好声音案”适用诉前行为保全程序,但本案系因对网络游戏画面 的利用导致游戏权利人市场份额明显减少而产生的纠纷,该情形在适 用行为保全规定时对整个游戏短视频行业具有较大影响,故本案对诉 前著作权行为保全条件的适用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
行为保全规定对审查行为保全考虑的因素从胜诉可能性、难以弥 补的损害、损害衡平性、是否损害公共利益进行考量。本案中,法院 根据初步查明的事实认为,首先,游戏运行画面的创作过程体现创作 者对美术、人物英雄设定、技能、战斗主题等元素的思想表达与个性 选择,具有独创性,被认定为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存在较大 可能性。因游戏玩家操作所呈现的游戏画面效果均是游戏开发者开发 游戏时预设的结果,游戏玩家的操作并不具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 性,不产生新的作品。某腾公司具有权利基础。某腾公司已向字节跳 动公司发送举报邮件要求删除包括“嗨氏”在内的用户在平台上传的被 控侵权游戏视频,但字节跳动公司公司均未采取合理措施,其主观上 具有过错,亦具有侵权可能性。其次, 网络游戏具有游戏研发、推 广、运营成本高,盈利周期短的特点,如不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将导致 权利人的市场份额减少和市场机会的丧失,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 难以弥补的损害。今日头条国内月活跃用户人数达到8亿,包括“嗨氏”
“游戏达人团成员”等在内的众多用户在“今日头条”上传了大量《王者 荣耀》游戏视频,且相关游戏视频的数量还在增加。由此可知,上述 情况如不及时制止,将很可能显著增加被申请人的维权成本和维权难 度。再次,短视频平台不仅涉及游戏短视频,还有其他类型短视频业 务,且诉前禁令也并非对所有游戏短视频的禁止,故从当事人利益平 衡的角度来说,采取诉前禁令对字节跳动公司公司造成的损害有限, 但不采取诉前禁令对某腾公司造成的损害较大。最后,正如上文分 析,对该平台上部分游戏短视频的禁令,并未影响其他视频,对游戏 短视频的消费者亦未造成损害。
综上,在涉网络著作权诉前行为保全中,认定“难以弥补的损害” 通常应以“权利人市场份额明显较少”来认定;而认定损害衡平性通常 应以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对该网络运营者是否造成实质损害来认定;认 定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通常应以采取诉前保全措施是否对该网络行 业的具体运营以及相关消费者利益造成影响来认定。
编写人: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余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