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ies:
交通事故咨询,
商丘律师咨询,
虞城县律师咨询
裁判观点:使用者系通过其实名开通手机号绑定的个人支付宝账户授权登录该共享出行平台,并授权向该平台提供其证件号、姓名、手机号、芝麻信用评估结果等个人信息,平台经审核后向其提供服务,且使用者已实际进行了扣费消费,所以使用共享电动车时车辆租赁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公司应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安全行驶要求的相应车辆。如果提供的电动车存在故障导致使用人受伤,并且使用者在事故发生过程中不存在操作不当等情形,共享单车公司应赔偿使用人因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