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元楼排污主管道堵塞反水时相邻权限度范围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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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某某诉王某某恢复原状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书字号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鲁10民终3187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恢复原状纠纷
3. 当事人
原告(上诉人):茼某某
被告(被上诉人):王某某

【基本案情】
商某某与王某某为楼上楼下邻居,商某某住二楼,王某某住一楼。2017 年,王某某家因排污管道堵塞泡水被淹,其弃用家中厨房下水道排污管,阻断 了自家排污管道与本单元公共排污管道的连接,自行安装独立排污管道将家中 污水直接通入小区污水井。2022年,商某某家发生排水管道堵塞导致家中物品 泡水被淹。商某某以王某某私自改变厨房下水管道造成其家中反水并造成财产 损失为由诉至法院,主张由王某某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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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2024年度案例 ·物权纠纷


【案件焦点】
1.单元楼排污主管道堵塞反水时,相邻权限度范围应如何认定;2.二楼以 上业主较一楼业主就反水浸泡问题是否享有层高利益。
【法院裁判要旨】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2022年茼某某家中物品被淹系 因厨房下水排污管堵塞反水造成。管道设计不合理、疏通维护不及时或业主随 意往污水管丢弃杂物等不恰当使用均可能导致排污管堵塞。因王某某于2017年 即弃用其原有与公共管道连接的排水管道,改为独立排水,不再使用案涉楼房 公共排污管道,商某某无证据证实系王某某的过错造成茼某某家中物品被淹产 生损失,故商某某要求王某某赔偿损失,不予支持。王某某封堵自家排污管与 公共排污管的连接并设立独立排水的行为,并不侵害茼某某的合法权益。且即 使王某某家排污管道恢复原状,也不能完全避免茼某某家中污水管反水问题。 对商某某要求王某某将家中改变的厨房下水管道恢复原貌的主张,不予支持。 但本案纠纷产生的根源是该单元楼公共排污管道设计是否合理以及管道的日常 使用、维护是否恰当的问题。王某某私自更改自己家中排污管道的行为没有从 根本上解决居住房屋公共污水管道堵塞的问题,亦不可取。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 八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商某某的诉讼请求。
商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楼下业主按照相邻互助原则允许 楼上业主排水管与自家连通且从自家经过而为楼上业主提供的排水便利,是楼 下业主对自身物权的合理限制,该合理限制以排水管正常使用为前提,而非在 排水管堵塞时楼下业主亦首当其冲忍受反水损害之当然。鉴于王某某系自行弃 用公共排水管道,未妨碍公共排水管道从自家楼层通过,亦未阻止楼上业主使 用公共排水管道,商某某以层高利益、公序良俗、紧急避险等为由要求王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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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使用公共排水管道、赔偿损失,理据不当,难以支持。但王某某安装独立 排水管是否涉及破坏建筑物外墙面、损害建筑物外观,是否涉及违章改建及侵 占、挖掘共有部分,应由适格主体依法行使管理权或向主管部门反映解决,而 非本案中茼某某以个人名义提起反水损害侵权之诉的正当事由。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 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后语】
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单元楼排污主管道堵塞反水时,相邻权限度范围的 认定。近年来,一些老旧小区低楼层业主常遭受公共下水道反水损害,部分业 主为避免反复受损,主动弃用公共排污管道,阻断自家排污管道与公共排污管 道的连接,安装独立排污管。在此情况下,公共排污管道再次堵塞时即从相邻 楼上业主家中反水,楼上业主受损后认为私自阻断自家排污管道连接,使反水 溢出口最低点高移的行为侵害了其本应享有的层高利益,并要求楼下业主恢复 使用公共排污管道。审判实践中,如何认定上下楼业主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包 括相邻方容忍义务的限度等问题,需要适用相邻关系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及相邻用 水、排水、流水关系的处理等规定,不动产相邻权利人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 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用水、排水应提供必要 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尊重自然流向。但上述 规定较为原则,如何在具体个案中判定是否公平、方便,如何合理分配权利义 务是一个难点。就本案涉及的相邻纠纷,具体需要处理两方面问题:一是判断 是否存在妨害行为;二是准确界定相邻容忍限度。
一、厘清因果关系,认定是否存在妨害行为
明确损害后果与相邻权利人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应在明确损害后果的 前提下,从后果反推原因,因通常涉及专业领域的问题或存在多因一果的可能, 常需借助现场勘查、司法鉴定等方式确定导致损害后果的原因,进而判断相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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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是否存在妨害行为。以本案为例,二楼业主家中因反水受损系公共排污 管道堵塞导致,而公共排污管道堵塞可能与老旧小区公共排污管道设计是否合 理、管道日常使用维护是否恰当等原因有关。一楼业主于多年前即封堵自家管 道与公共排污管道之间的连接,未再使用公共排污管道,并不存在使公共排污 管道堵塞之妨害行为。
二、明晰权利义务边界,界定相邻容忍限度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 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 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权人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 给予便利或接受限制。结合本案,楼下业主按照相邻互助原则允许楼上业主排 水管道与自家管道连通且从自家经过,既是自家排水所需,亦是为楼上业主提 供的排水便利,是楼下业主对自身物权的合理限制。但该限制应以排水管道正 常使用为前提,否则,在排水管道堵塞反水时,楼下业主就会因污水从最低点 连接口溢出而受损,该受损后果绝非楼下业主因楼层低、提供排水便利而必须 承受之范围。本案中,一楼业主因受堵塞反水之苦而弃用公用排污管道,阻挡 自家管道与主管道之连接,该行为未妨碍公共排水管道从自家楼层通过,亦未 阻止楼上业主使用公共排水管道。二楼业主以购房时考虑一楼存在反水浸泡风 险才购买单价更高的二楼房屋,二楼较一楼就反水浸泡问题上享有层高利益为 由,要求一楼业主连通并使用公共排污管道,明显超出不动产权利人限制相邻 方物权行使的限度范围,在一楼排水管堵塞反水时,不应当再由一楼业主容忍 此种程度之损害为楼上业主提供排水便利。
三、私自改道排水,应予客观评价
一楼业主私自改道排水虽然不侵犯楼上业主利益,楼上业主也无权以一楼 业主应当承受排水管堵塞反水之风险为由请求一楼业主恢复原状,但是低楼层 业主安装独立排水管可能涉及破坏建筑物外墙面、损害建筑物外观,或存在违 章改建及侵占、挖掘共有部分等情况,面临适格主体依法行使管理权或主管部 门作出相应处理等问题,且未从根本上解决居住房屋公共污水管道堵塞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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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间仍应采取恰当维修或维护方式,相互配合,共同解决排污管道堵塞问题, 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编写人: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郭林涛 肖芸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