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郑丽珍诉吉龙宝相邻关系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书字号
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2012)崇民初字第0910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相邻关系纠纷
3. 当事人
原告:郑丽珍 被告:吉龙宝
【基本案情】
郑丽珍和吉龙宝分别系无锡市广丰×宿舍10号103室(以下简称103室)和 104室(以下简称104室)房屋所有权人。2012年6月,吉龙宝对其房屋进行装修 时,占用公共通道在距离原房屋大门外约75厘米的部位擅自安装了不透光防盗门 (高度约为198厘米,宽度约为95厘米),并修建墙体1面(高度约为230厘米, 宽度约为30厘米),致使103室房屋的卫生间窗户被包在104室房屋内。吉龙宝在 104室房屋门前铺设了2块地板砖(长、宽均为60厘米,高约为2.5厘米),该地 板砖占用了103室门前的部分空间,致使103室房屋门前形成高低落差。吉龙宝还 占用无锡市广丰×宿舍10号1楼通往2楼的楼梯下方空间,擅自搭建简易房1间 (长度约为130厘米,高度约为125厘米,宽度约为105厘米),并加锁。郑丽珍认 为吉龙宝的上述行为产生了安全隐患,损害了其通风、采光、通行的权利,请求法 院判令吉龙宝拆除防盗门及相应墙体、门口地板砖及一至二楼楼梯下方简易房。吉
七、相邻关系 217
龙宝同意拆除门口地板砖;称在104室大门外安装防盗门经过了郑丽珍丈夫的同 意,也不影响郑丽珍的通风、采光,不同意拆除;楼梯下方是公共部位,其搭建简 易房并不影响郑丽珍房屋的使用,不同意拆除。
【案件焦点】
吉龙宝的行为是否损害了郑丽珍的相邻权。
【法院裁判要旨】
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吉龙宝自愿拆除104室门前的地板砖,不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院予以许可。不动产的相邻方,应当按照方 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楼层通道属大楼全体业 主共有,非经全体业主同意任何人不得占为己用。吉龙宝擅自在公共通道上安装防 盗门、修建墙体、搭建简易房,客观上已将建筑物共有部分占为己用,侵犯了郑丽 珍的通行、采光、通风等权利,对郑丽珍要求吉龙宝拆除104室的防盗门、靠近 103室高度约为230厘米、宽度约为30厘米的墙体、1楼通往2楼楼梯下方简易房 并恢复原状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吉龙宝辩称在此前其安装透光式防盗门时经过 了郑丽珍丈夫的同意,未提供证据证明,郑丽珍亦不予认可,本院对此不予采信。
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五条、第七十 条、第八十四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一 、吉龙宝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拆除104室的防盗门及靠近 103室一侧高度约为230厘米、宽度约为30厘米的墙体,并恢复原状。
二、吉龙宝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拆除无锡市广丰×宿舍10号1 楼通往2楼的楼梯下方自行搭建的简易房1间。
三、吉龙宝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拆除104室门前的地板砖 2块。
【法官后语】
因小区业主在建筑物公共部位搭建引发的拆除纠纷如何处理,存在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可以作为相邻关系案件受理。另一种意见认为,不能作为相邻关系案 件受理,搭建是否违章,是否应当拆除,应由相关行政机关认定与处理。笔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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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2015年度案例 ·物权纠纷
第一种处理意见,但处理时,应掌握以下原则。
1.相邻方有权以搭建损害了其通行、采光、通风等合法权益为由,提起相邻 关系民事诉讼
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 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 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 偿损失。”且《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违章建筑引发的纠纷规定: “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我国 《物权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 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 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 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相邻方因另一方搭建影响其通行、通风、采光为由 起诉,完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法院应予受理。
2.审查的重点在于相邻方的通行、采光、通风等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而 不在于搭建是否违章
对搭建是否违章的认定,是相关行政机关的职权,属于行政法调整范围,不属 法院审查认定范围,不应作为相邻关系民事诉讼案件的审查重点。即使是违章搭 建,如果没有影响相邻方的通行、采光、通风等合法权益,相邻方以相邻关系为由 提起诉讼的,因缺乏侵害事实,法院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相邻方只能向相关行 政机关举报,由行政机关进行处理。如果搭建办理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但该搭建 影响了相邻方的通行等相邻权,该行政许可也不能作为豁免责任的依据,相邻方可 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也可以提起相邻关系民事诉讼,要 求相邻另一方排除妨碍,拆除搭建。
编写人: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刘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