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被告否认原告自行委托的鉴定但拒绝申请重新鉴定,是否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

——程晓媚诉安徽海沃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相邻关系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书字号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皖04民终字第1494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相邻关系纠纷


3. 当事人


原告(被上诉人):程晓媚


被告(上诉人):安徽海沃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沃置业公司)


【基本案情】





程晓媚居住的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柏园南村高架库2号楼(以下简称2号楼)建成于
1997年,程晓媚所住房屋为2号楼×单元2室(一层西户),建筑面积为61平方米,当时,
程晓媚2号楼的南侧是小商品批发市场。2014年7月10日,海沃置业公司在程晓媚住房南侧 开发的海沃世贸商城项目竣工,程晓媚住房的采光、 日照受到影响。2015年5月22日,安 徽九华司法鉴定所对2号楼的日照时间进行了鉴定,并于同年6月1日出具九华司法鉴定所 (2015)九鉴字第2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作出程晓媚住户大寒日日照时间大于1小时 小于2小时(1<T<2)的分析结果。同年9月,安徽大众司法鉴定所对2号楼部分住户日 照受损价值进行评估,并于同年11月15日出具安徽大众(司)评字(2015)第0154号《司 法鉴定意见书》,作出程晓媚所在住宅日照受损价值总价为27267元。

海沃置业公司否认程晓媚提交的两份鉴定意见书,认为其开发建设的海沃世贸商城项 目已经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和批准,不存在侵害其他建筑物采光和造成其他建筑物价值减 损的可能性。

【案件焦点】


程晓媚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海沃置业公司不认可但又不申请重新鉴 定,能否作为定案依据。

【法院裁判要旨】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 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
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赔偿损失。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 和日照。海沃置业公司所建的海沃世贸商城2号楼位于程晓媚居住的住宅楼南侧,属相邻 建筑。根据程晓媚提交的两份鉴定意见书,海沃置业公司所建的海沃世贸商城2号楼致使 程晓媚房屋在大寒日日照时间未达到国家及地方规定的2个小时,构成对程晓媚的侵权,
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海沃置业公司辩称两份鉴定意见书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安徽九 华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中的改动系对笔误的更正,对鉴定结论不产生实质性影
响,且鉴定人员当庭表示日照时间鉴定结论只与房屋高度和房屋间距有关,与淮南市的城 市规模即属于大城市还是中小城市无关,加之,经法院释明,海沃置业公司明确表示不申





请重新鉴定。海沃置业公司没有足够证据反驳程晓媚提交的两份鉴定结论,故对海沃置业 公司该项辩称意见,不予采纳。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一、海沃置业公司赔偿程晓媚房屋日照受损价值损失27267元;


二、海沃置业公司赔偿程晓媚鉴定费用800元。


海沃置业公司提起上诉。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程晓媚在一审诉讼 中将鉴定报告以证据形式向法庭提交,并在庭审时与鉴定人一起出庭接受了海沃置业公司 的质证和质询,对海沃置业公司的质疑鉴定人给予了正面答复,之后,海沃置业公司在审 判人员询问其对安徽九华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结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时,其明确表示不 申请,故海沃置业公司放弃了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由于海沃置业公司没有充足的证据推 翻安徽九华司法鉴定所对本案出具的鉴定结论,所以,一审法院以安徽九华司法鉴定所出 具的鉴定结论为本案认定事实依据,符合法律对证据应用的规定。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
(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后语】


相邻日照关系为相邻关系的内容之一, 日照权具有物权属性,是物权的延伸与限制。 认定日照权是否受到侵害,首先要确定的是最低日照标准问题。根据法律规范的效力等
级、实施时间先后以及适用规则,应适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大寒日2小时的标 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来看,只要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 损失的,就应当承担责任。因此,对日照权受到侵害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存在损 害后果和因果关系两个构成要件即可认定。





本案中,程晓媚主张海沃置业公司开发建设的海沃世贸商城侵犯了其日照权,并提供 相关专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予以证明。海沃置业公司不认可程晓媚提交的鉴定意见书 并认为程晓媚的举证责任没有完成,但拒绝申请重新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 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 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程晓媚为证 明海沃置业公司侵犯其日照权,在起诉前自行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已完成举证责任, 海沃置业公司若否认程晓媚自行委托的鉴定,则举证责任转移到海沃置业公司,海沃置业 公司要有充足的反驳证据,并应当申请法院重新鉴定,否则由海沃置业公司承担举证不能 的不利法律后果。

编写人: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郝荣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