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人民法院:分居两年离婚案例评析

一、案情简介

张某(男)与李某(女)2018年结婚,2021年因感情不和分居。2024年张某起诉离婚,李某不同意。法院查明双方分居已满两年,判决准予离婚。

二、法院裁判要旨

法院认为,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经调解无效,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感情确已破裂情形。分居事实有租房合同、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

三、律师点评

分居是认定感情破裂的重要依据,但需证明:(1)因感情不和分居;(2)分居满两年;(3)分居状态持续。工作原因分居不算。

四、实务启示

分居期间注意保留证据:租房合同、水电费单据、证人证言、分居协议等。首次起诉不判离的,分居满一年后再起诉应当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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