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护人的确定顺序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二、监护权撤销的情形
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三、监护权变更的程序
有关个人或组织可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安排临时监护措施,并指定新监护人。法院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
四、监护人的职责
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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