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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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劳动者擅自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只有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才应对承担赔偿责任,另外约定违约金的情形仅限《劳动合同法》第22条和第23条的情形,也就是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约定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及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竞业限制,这些情形才能约定违约金,但违约金不是为了惩罚或者担保作用,而是起到补偿用人单位的损失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