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护工进行护理的,雇佣护工的费用是否属于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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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观点:提交了护工家政服务中心的营业执照、护工身份证件、护理员职业培训证书、家政劳务服务合同、家政服务中心出具的护理证明、护理费发票及收取护理费收条的照片等证据,说明住院期间确需护理人员。因家庭特殊原因确需雇佣护工对其进行护理,其支出的护工劳务报酬属于受害者实际损失,应予赔偿。不能按照服务业标准认定护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