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内部以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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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规则】: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单位职工或家属借款,不属于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构成非法集资。对于职工或家属出借的款项,单位依据达成的还款协议实际履行,若借贷合同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民间借贷合同应为有效。【案例文号】:(2014)肇中法民一终字第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