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答疑集锦

律师解答咨询:承诺针对的是协议离婚,但通过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都是诉讼离婚,不是协议登记离婚,所以承诺自然不发生效力,协议自然失效,故承诺人有权主张分割。诉讼中调解离婚的本质,是裁判离婚并非协议离婚,调解书是裁判文书的一种,有公权力的背书,跟协议登记离婚有本质区别。

律师解答:是有权对财产进行分割的,至于分多少要看当时男方父母亲出资的情况以及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根据我国司法婚姻法解释,如果当时男方的父母出资的房产是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一般的认定为父母对自己子女赠予。如果之前没有约定,然后把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可以理解为是对夫妻双方共同赠予。还有一种情况是双方对赠予没有表达,可以理解为出借。

律师解答:在我国,父母有义务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和抚养费,包括学费,医疗费以及其他的生活必要的开支。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未成年人是有法定义务的,还有一种情况是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子女上大学这种情况应该是成年之后的事。在我国,一般情况下,对于十八岁的子女父母没有法律的义务,父亲可以根据经济情况,酌情给钱。但是大部分情况,在学校学习的大学生还不能独立生活,没有抚养自己的经济来源,所以部分父母还是自愿支付的。成年之后的大学生,如果有需要也可以及时向父母提出主张,父母根据情况来进行支付。

案例要旨: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向债权人借款,但该借款全部用于公司经营所需,而借款方为一人独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公司经营获得的财产属于家庭生活收入来源,夫妻二人未举证证明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也未举证证明案涉借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借贷关系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案例要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数额较大,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且债权人明知借款人将借款用于放贷,案件审理期间未能证明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活动,或者借款人配偶在事后对该借款行为予以追认。因此,借款人配偶不应基于夫妻关系而承担系争债务。

观点来源参考:案号:(2018)沪01民终814号

案例要旨:夫妻一方虽然以个人名义借贷了超出日常开支所需债务,但债权人已经证明案涉借款系夫妻一方赚取利差的投资经营行为,利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

夫妻名下财产的购买的时间不影响其应当承担的涉案还款责任,即使是在案涉借款之前购买,亦是案涉借款的责任财产。

观点来源参考:案号:(2018)最高法民申634号

虞城律师刘永升
虞城律师刘永升

         刘永升律师,司法部注册专职执业律师,理论知识扎实,办案经验丰富,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时刻秉承”将一件事做好就是一种成功“的理念!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联系方式:18135706161.